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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工通〔2016〕31号关于开展“津门工匠”推荐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浏览:22057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市开展百名“津门工匠”培育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津工发〔2015〕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市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普遍开展各自区域、行业、系统工匠的培育选树活动,引领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绝招,为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天津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津门工匠”推荐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名额
  拟选树2016年度“津门工匠”十名。
  二、选树范围
  推荐“津门工匠”的人选,将面向全市各行各业的在职职工(含外来务工),重点聚焦我市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群体,不受学历、职级、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年限和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推荐的人选,要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选树工作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选树条件
  “津门工匠”应该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精神,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拥有一定的绝技绝招,动手操作能力超强,技艺超群,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超群技艺: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具有绝技绝招或拥有一技之长,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对工艺要求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职业技能的完美和极致,成为某个领域不可或缺的人才。
  (二)掌握领先技术:坚持数十年钻研技艺,孜孜以求,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具有超强的动手操作能力,技艺超群,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发挥引领作用:善于运用个人技术专长带领团队攻坚克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热心带教徒弟,善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和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四)做出卓越贡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发挥突出作用,体现新时代中国工人的崭新风貌。
  四、推荐途径
  坚持好中选优、公开公正的推荐原则,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一)单位推荐。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选树条件,经层层选拔,由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经筛选、审核后,择优向市总工会进行申报推荐。
  (二)社团推荐。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申报推荐各自行业或领域中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个人推荐。个人可通过相关工会组织或社会团体进行自荐报名,民间工匠、手工业者也可参加。
  五、选树程序
  (一)资格审核。所有推荐人选,须经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家评审。市总工会将组织市有关单位和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岗位工作业绩、事迹先进性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津门工匠”的候选名单,充分体现选树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社会公示。“津门工匠”的候选名单将通过天津工人报、市总工会网站、津工e家等媒体渠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六、奖励办法
  对所有通过审定的候选人将由市总工会授予“津门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10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可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
  七、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选树出一批行业代表性强、技术技能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工匠领军人物的基础上,做好“津门工匠”的推荐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单位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于2016年7月29日之前将“津门工匠”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随表报送电子版),报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推荐范围。
  联系人:王卫平、杨海军
  电    话:84236271    84236278
  
  附件:2016年度“津门工匠”推荐申报表

通知及附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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