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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双亮、双争、双评”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东总工发 [2016]31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浏览:21973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河东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双亮、双争、双评”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东总工发 [2016]31号

 

各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在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中广泛开展“双亮、双争、双评”活    见》(津东总工发 [2016] 12号)的文件精神,区总工会决定对“三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评选河东区职工最信赖“娘家人”、“模范职工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区总工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区总工会各部部长为成员。区总工会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基层工会评选申报工作。

二、检查内容和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在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中广泛开展“双亮、双争、双评”活    见》规定的标准进行先进推荐。

三、申报时间和安排

(一)申报时间

各基层工会要将开展“三双”活动进行总结,区总工会11月18日前完成对下级工会的评价。11月21日前各基层工会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报区工会组织部。联系人:李同义、杜莉倩   联系电话:24316932

(二)事迹演讲

申报职工信赖的“娘家人”候选人和“模范职工之家”单位进行事迹演讲(事迹演讲时间另行通知),由评委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总工会党组审定。

(三)先进表彰

对获得的“职工最信赖的娘家人”荣誉称号的授予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河东区“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做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优先推荐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要把宣传先进事迹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全过程,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宣传工会工作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社会媒体,搞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形成舆论氛围,掀起宣传热潮,用先进的事迹感染、教育和鼓励广大工会干部,推动工会工作更加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附:《申报表》   

                                 河东区总工会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津东总工发 [2016]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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