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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问答」基层工会在慰问退休离岗的会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4日浏览:155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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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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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

使用工会经费更好的服务职工,

针对各基层工会、会员关心的问题,

河东区总工会“两号一站”设立

工会经费管理问答专栏。

分享基层工会常用、易错、必备的财务干货知识,

助力大家知财务、懂规矩、享福利、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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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在慰问退休离岗的会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退休离岗是指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的不得用工会经费慰问。

(2)不能超标准慰问:根据《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慰问标准为不超过1200元/人。

(3)慰问方式为发放具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作为慰问品发放。

(4)同时可以采用组织光荣退休欢送座谈会的形式开展,纪念品的发放需本人签领并附退休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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